戒石石牌坊雕刻的意义是什么

发布时间:2012-05-20 09:29:10
 

戒石石牌坊兴建后,由于年久失修,"戒石"多有损毁和亡佚,在南宋绍兴二年(1132年),宋高宗赵构再次敕命全国诸州重刻《戒石铭》,并亲自题跋。相传,那时全国各地州县衙门大堂前面,都立有一座冠冕堂皇的亭子,名为"戒石亭",亭中供奉着《戒石铭》碑和戒石石牌坊的文字一样。据《容斋随笔》、《古泉山馆金石文编》、《筠清馆金石记》、《金石续编》等文献的记载,南宋时所刻的《戒石铭》碑分为四截。碑首刻篆额"太宗皇帝御制"6字;第二截刻黄庭坚所书铭文6行,每行4字,共24字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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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第三截刻宋高宗行书跋文l2行,每行8、9字不等;第四截刻吕颐浩、权邦彦等所题跋文。据《广西通志》、《金石略》等记载,南宋时所刻的《戒石铭》碑,到清代还存道州(今湖南道县)、梧州(今广西梧州)两刻。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"公生明"石雕牌坊背面匾额上所题黄庭坚书写的"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"16个字,即取自南宋时所刻的《戒石铭》碑。以往,"戒石亭"通常建于衙门大堂的正前面,以使州县官员在升堂办案时,一抬头就能看到戒石上的十六字铭文,其目的是要提醒官员办案要公正廉明,不要贪赃枉法。"公生明"牌坊则立于总督署大堂前官员们时时要走过的甬道上,意在对官吏们行政执法进行约束,告诫行走于石雕牌坊下的官吏们要公正廉明,不得徇私枉法。当然就实际情况而言,"公生明"石雕牌坊也仅仅只是徒具形式而已,并未对封建官吏的行为起到多少约束作用,许多官员并没有真正做到秉公执法,吏治也并没有真正清明。不过,尽管如此,保定直隶总督衙署的这座"公生明"石牌坊,多多少少还是对当时官吏们的为政执法起到了一定的告诫警策作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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