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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位于郴州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的建筑,它被称为何氏节寿亭,立在桂阳通向郴州的古道上面。它实际上是座贞节坊,是由从“高等学校”毕业的女青年何宝贤等人,为自己的婶婶而立的,时间是民国10年。
位于株洲醴陵的彭氏功德牌坊之上有着人物石雕,由于担忧会遭遇盗窃情况,彭氏的后代子孙把石雕从牌坊拆卸下来,放置在了自家门前。
文革时,被砸毁的牌坊,被用作进门石。
汝城泉水镇星村有个周氏祠堂,村里有位老人离世,然后村民们到这儿吃饭,而且村里诸如红白喜事这类事情都会在祠堂摆酒设宴。
岳阳云溪田坪有个刘来氏牌坊。牌坊高处放置着“上谕”石雕。当地老乡讲,这石雕曾被人偷过,之后被文物部门追缴。
浏阳沙市许李氏节坊。
寻找贞节牌坊,花费了一个月时间。此次旅程最为痛苦之处在于,牌坊就在那儿,然而人却踪迹难寻。也就是说,在那些要么显得得意洋洋要么历经风雨洗礼的牌坊当中,我们很难寻觅到人的痕迹。没有人能够告知我,有关贞女、节女、烈女的任何一条生活具体细节。
呈牌坊形状的物体们仿若一个个空洞无实的符号,零零散散坐落于土地之上,她们也许曾有过表述但未有人去聆听,或者她们压根毫无倾诉之意,在记录完家族那所谓的“荣耀”之后,她们的所有一切便就此销声匿迹,那些归属于“人”的所知所感,从来都未曾有人在意。

压根儿就没想着把牌坊同一类是女权另一类是男权的这复杂的两者,进行任何形式的关联。起码的那个道理我心里是明白的:运用现代人所特有的那种思维逻辑,去对并非处于文明时代的那些事情的是非对错进行判定,即便说不上是可恶到令人觉得可耻那样的程度,最差也肯定是荒诞到让人觉得可笑的那种地步。
归复一个时期之中,特定女人的生活细微之处,是这段行程的终了之处。那里不存在鲜花以及彰显功绩的碑石,仅有一些舒缓诉说的倾吐之语。这便已然是所有的一切。
最好的记得,不是城楼或者牌坊,而是人的故事,在说,在听。
那时候,处于守寡状态的女人,在夜晚难以入眠,会朝着地面撒出一大片黄豆,先捡起来而后再扔掉,扔掉之后又重新捡起来,等到身体感到疲惫了,这才去睡觉,在郴州对贞节牌坊展开寻访期间,汝城文管所的陈副所长所谈到的这个故事,流传的范围极其广泛,关于守寡女人的生活,另外一种更为众人所熟知的形象是,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。
可是,程颐所说的那个“失节”,并不是专门只针对女性而言的,它说的是古代时候男人所具备的那种气节以及骨气,就好比是“富贵并不能够使人的行为变得放肆无羁,贫困卑贱也不能让一个人的操守有所轻易改变,强有力的权势也无法让一个人的意志屈服”这样的情况。然而,“捡黄豆”难道真的就会是那些守寡女人生活的全部内容吗?
非常可惜,我们穷尽心力去探究贞节牌坊旌表之人的内心所想贞洁烈女牌坊,然而她们全都未曾留下自身声明,甚至连稍微细致点滴的事迹也没有留下。在由男性撰写的传记、族谱里,妇女是处于被动状态被记载,惯常性地处于缺失状态。
是什么令她们走上了贞节之路?这条路途又是怎样的呢?
遭遇夫亡,在嫁或不嫁之外,庙观也是古代寡妇的一个去处

载于澧县余氏族谱之中,余罗氏于夫亡之际恰为29岁,在汝城,袁为宪病故之时,其妻子朱氏方25岁,她们一生都未曾再次嫁人。
实际上,《汝城县志》记载,存在不少亡夫后的寡妇,她们实际上是能够从容改嫁的,原因在于“翁婆去劝其改嫁”、“叔伯将其嫁出”等情况。虽然官府并未禁止妇女改嫁,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的正式制度里,国家并没有剥夺丧夫妇女的此项权利。然而,也有妇女在丈夫亡故后,当婆家去劝其改嫁时,第一次劝就恼怒,第二次劝便自尽,就这样痛快地成了烈妇。还有更为刚烈的情况:在清咸丰九年的时候贞洁烈女牌坊,太平军从南边杀入微汝城,在这场战乱当中,有43名妇女,有的是因为害怕被贼寇玷污所以投河自尽,有的是因为丈夫去从军后死亡从而选择自尽,有的是因为丈夫被贼寇抓走而自杀,最终她们都成为了节妇。
与之相较,余罗氏、袁朱氏所走的贞节之路可要长得多了。明代《皇明制书·吏部职掌》有这样的规定:“但凡妇人凭借丈夫而获得封诰的,不准许再次嫁人。要是不遵循此规定,那么所接受的诰敕将会被追夺,还要判定罪行并予以离异。”她们丈夫所获取的爵位或者荣誉称号,在改嫁以后是会被剥夺的。另外,她们之所以选择坚守贞节,应该是出于现实方面的考量:余罗氏接手了丈夫的家业,有着方圆达到二十里的田地;袁朱氏则是得到了袁氏家族(此为当地有声望的家族)的救济和保护。
假设优越生活条件不能让余罗氏舍弃改嫁想法,那她也会遭遇阻碍。明朝天顺年间,有位五品官员,将再嫁的朱氏娶为妻子,这在事实上致使女子丧失贞节,遭人检举,一直告到京城。明英宗居然直接进行干预,下令把他关进牢狱审讯。这是源于该女子亡夫所在家族的压力,毕竟寡妇改嫁足以使其面子全无。
哪怕是到了1926年,汝城县土桥乡永安村,有一位18岁的姑娘,名叫何玉莲,她由父母包办,许配给附城乡上水车村的朱俊德为妻,然而还没等到过门,朱俊德就患病去世了。何玉莲的父母却持有这样的观点,他们觉得一女不能嫁二夫,于是逼迫女儿身着缟衣素服,到朱家抱着灵位成婚,从此以后,何玉莲便憔悴而死。
改嫁算不得是一条好的出路,对于平常的人家来讲,守节的寡妇去操持家计肯定会十分艰难,她们会“看破了红尘”,走向庙观进而成了另外一条活路。在何玉莲所处的年代,单单安江的胜觉寺就接纳了50位半路出家的尼姑,凤凰县还有女庵76座,女尼多达160多人。庙观,成了古代守寡妇女在坚守贞节以外的另一个选择。
开始守寡,她们广泛参与社会事务,已然不再只是纯粹的女性
有一位老妇人,17岁时就出嫁,18岁时丈夫离世开始守寡,一直守到80多岁,她养育遗腹子长大成人,最终儿孙满堂,临终之前,召集各辈媳妇,诉说了坚守贞节的艰辛与万般难忍,还劝说她们不要轻易选择守寡。这是清代中期戏曲《谐铎》里的一则故事。

老妇人所说的“艰辛”以及“难忍”到底怎样呢,在前面“捡黄豆”的故事当中已经有所展现。和“捡黄豆”相类似的,还有清朝《志异续编》里的记录:有一个女子年纪轻轻就守了寡,每当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,便把钱撒在地面上,接着再一个一个地捡起来,等全都捡完了,人也累得疲惫不堪了,那个时候才能够躺下来睡觉。黑夜漫长无比,在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之下,实在是难以忍受。
而说到艰辛,就算是家境富裕的余罗氏,侍奉老人时也得“日夜在旁照料,直至卧病在床”。袁为宪的妻子朱氏感受更深。有一回,朱氏割下自己身上一块肉。这么做是为了给小姑子配药治病。袁为宪在朱氏25岁时便离世,两人仅共同生活7年,留下3岁左右的长子,还有尚在吃奶的次子。朱氏强忍悲痛发誓抚育两个儿子,白天忙于外头事务,晚上操持家里事情。白天奔波生计辛苦,稍有文化的她晚上还得陪着两个儿子挑灯读书。朱氏出身名门望族,祖先是明代大学士朱英。在她眼中,小姑身患疾病,需要常常去服侍照料,为了使得小姑能够痊愈,不惜割下自己的肉,这不能说不是用意十分良苦啊。
余罗氏、袁朱氏等一些人经历的“艰辛”,相较“难忍”而言有着更多的分量。她们把儿子抚养长大,还助力儿子获取功名,像余罗氏的儿子余曰亶当上了五品州官,刘来氏的儿子刘北梅在官场步步高升至户部主事的 ;此外,那些称得上节妇的人,向上还得用心去孝敬翁婆,为老人料理其后事直至离世,我们看到的众多贞节牌坊里,有着相当数量的,是凭借“节孝”这个名头而建造起来的。
于贞节之途上,她们已然挑起了原先属于丈夫的重担,那是上要赡养老人下要养育儿女的重担。在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当中,她们大量地参与社会事务,已然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女性。也就是说,“寡妇门前是非多”,多数是存在于他人的凭空想象之中。
但是,她们的贞节之路依然漫长。
烈妇跑了百米冲刺,守15年的如中长跑,余罗氏则是马拉松
在郴州北湖地区的鲁塘,何氏家族于清光绪年间就提出了建节坊的申请,然而一直持续到清朝走向灭亡的时候都未曾得到准许。与之有着相似情况的是,申建节坊的时间跨度方面,有的短至数年,有的长达到十多年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,旌表者所表现出的守节行为没有被官府给予认可。
于明代初期之时作出规定,被表彰的贞节女子主要存在这样几种情形,其一,乃是在30岁以前便开始守节,一直到50岁都未曾改嫁或者在50岁之前便已身亡的节妇;其二,是还没有结婚丈夫就已然死去,然后为夫守节或者绝食自尽的贞女;其三,是遭遇坏人之际守节致死,或者强奸不从致死,又或者因为遭人调戏从而自杀的女子;其四,是为了维护丈夫的安全进而献出生命的女子。
其中,第二项的情况主要是凭借坚守始终保持节操,第三项的情况主要是依靠坚守来维持气节,第四项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坚守以守住操守,而一项是在丈夫亡故之后不改变再嫁的行为,要是以时间的长度当作衡量的标准,那么第一项的情形明显是要去经受时间的检验的。

清朝,在康熙朝时,规定变得更加细化了,只有在30岁以前丈夫亡故,到50岁以后完全保持操守,守节20年以上的,才能够得到旌表。雍正元年的时候,又有了补充说明,30岁以前丈夫亡故,超过40岁但未满50岁就离世的,守节15年以上同样可以得到旌表。更为关键的是,清朝还对“贞节”作出了关于量的细分,也就是针对妇女守节的含金量存在差异这种情况,按照守寡者年满15年、20年或者30年制定了不同的标准。
这些条条框框,将节妇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严格规范。要是守节如同一场跟生命的赛跑,以时间长短作为考量标准,便区分出不同赛制,“恐贼污投河自尽”的烈妇跑的是百米冲刺,守 15 年的类似中长跑,余罗氏跑的则是马拉松。
然而,守节时间长度的关键节点可不是贞节道路的终点。要是其子女没能取得较高的成就,朝廷是不会准许建造牌坊的。她们有的就像余罗氏那样其子做上了五品州官,有的通过经商变得富裕,并且对地方有着一些慈善行为,才具备被表彰、被宣扬的社会意义。
清朝的一项制度中,这套评估节妇的标准,于辛亥年终止,不过仅仅三年之后,袁世凯推出了全新的《褒扬条例》,其中,节妇条件是,守节年限为从30岁以前到50岁以后,然而年龄不到50岁就死亡的,守节年限达到6年的也算,烈妇、烈女条件是,凡是遇到强暴不从进而导致死亡,或者羞愤自尽的,以及丈夫死后自己也不想活而殉夫死亡的,贞女条件是,守贞的年限要求和节妇一样。于夫家因守贞而亡故的,以及守贞未达规定年限便离世的,统统计算在内。
这是袁世凯于百般忙碌之际,特意抽出两天三夜,独自去斟酌,反复来推敲而得出的。只是,在他离世后,几房姨太太跟随迁往天津大营门的袁宅,分了门,别了户,而后各自奔赴前程,袁家也就跟着瓦解了。那些曾被灌输《褒扬条例》的姨太太们,终究没有一个会为袁世凯去当节妇、做烈女。
坚持走到贞节之路的终点,牌坊就是一个护身符
此番寻访之际,常德澧县的余氏族谱,郴州汝城的袁氏族谱,郴州北湖的何氏族谱,均记载有族里的节烈妇女。当中,以死殉节的妇女占着一定篇幅,她们传记虽短,殉节的死状却颇为翔实,像“投水溺亡”、“上吊而死”等。无疑,这些殉节者的故事皆为悲剧。这契合一种流行观点:每一座贞节牌坊之下都有一个妇女正呻吟。
相较而言,余罗氏讲的“何坊焉(何必再建牌坊)”那般话语,就更易于理解些。她历经守节数十载后,最终瞧见其子成就卓越,家业昌盛,建或不建牌坊已然没什么要紧的了。
有个叫涂刘氏的人,她身处浏阳,在其丈夫涂文绶24岁就病逝之后,她度过了长达33年的守寡日子。到了1895年,光绪皇帝特意批准涂氏族人为涂刘氏建造贞节牌坊。在建造牌坊之际,涂家还为这位老妇人修建了一座大宅,并且请湖南巡抚陈宝箴题写了“操并松筠”的匾额。然而,这位刘老妇人坚决要把宅子命名为“锦绶堂”,苏维埃湖南省政府曾在这个地方驻扎过,一方面是因为她的丈夫被朝廷追授能穿锦袍、佩绶带,另一方面是因为丈夫名字当中有“绶”字。锦绶堂就是这位贞节妇女为了纪念亡夫而建造的。在其心中,对丈夫的依恋毕生不渝。

成为了那种被官府予以认可,而且还被准许能够建坊的守节妇女,她们将会为家庭获取到另外一项特权。在明代洪武元年的时候,朱元璋颁布诏令称:“民间的寡妇,要是在三十岁之前丈夫亡故便坚守志向,到了五十岁之后也不改变操守气节的,就对家门予以表彰,还免除其本家应承担的差役。”。
这种奖励举措在传统的农耕时期,意义是不同凡响的。诸多人家为了贪图荣耀利益,甚至把寡妇的年龄进行更改,用以契合被旌表的条件。这般造假风气曾有一度盛行,不然明宪宗不会在成化元年奏准:“倘若有丈夫亡故时,年龄三十以上,以及寡居未到五十岁的妇人,增减年龄上报举荐的,被他人首先告发或者风宪官再次核查得出实情,就要将原本保荐的各个官吏、里老、人等,一概予以治罪。”。
可以看出,那种寡妇一直坚守直至贞节之路的终点,从而得到一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保障,好让自身能够安稳地度过晚年,并且进而使得后代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。从这个层面来讲,牌坊就是一个护身符。
数字
至清代,仅安徽某县就达二千二百多名节妇、烈妇
《汝城县志》记载表明,宋元两个朝代各自有一位节烈妇女,明代有二十位节烈妇女,清代的节烈妇女数量超过了三百位。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统计显示,唐代的“节妇、烈妇”仅有五十一人,宋代时增长到二百六十七人,明代达到三万六千人,到了清代,单单安徽某县的“节妇、烈妇”数量就能达到二千二百多人。
湖南旧志中的贞节女子
平江存在着数量上能够枚举,地域上可以查考的“贞节牌坊”,其数量多达42处,其中存在妻妾共同为一夫坚守贞节的双节坊,还存在为未婚夫守护贞操而不嫁人的贞节坊。使用匾额以及文书进行旌表的情况更是繁多,同治年间的平江县志记载总共旌表烈女节妇达到了773人。宜章旧县志里的《烈女传》之中记录着600多名贞节妇女,年龄最小的是13岁。泸溪县志有所记载,从明代至民国初期节烈女子有395人。凤凰厅续志卷15的《烈女志》里面记载着:节妇有157人,节烈有5人,贞烈有4人,贞孝有7人,节孝有7人,总计18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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